浙江投3600萬資助公辦高中建創新實驗室
據浙江省教育廳網站消息,根據2015年為民辦十件實事工作要求,為適應浙江省深化普通高中課程改革和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需求,以信息技術促進教育創新和變革,經研究,決定資助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建設一批創新實驗室,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建設內容
投入省級專項經費3600萬元,資助全省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建設100個具有引領示范作用的創新實驗室,為分層分類走班教學和學生自主學習提供支撐,滿足學生個性化發展的需要,促進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培養。
二、建設要求
創新實驗室建設以學科核心觀念、思想和方法為指導,恰當配置和使用儀器設備和技術,組織開展研究性教與學活動,進而培養學生學習興趣和探究、創新精神,提高學生研究性學習能力和綜合素養。具體建設要求如下:
(一)以培養學生核心素養為邏輯起點,以先進技術為支撐,體現技術與教育教學的深度融合;
(二)具有示范引領作用,能有效促進學校學科體系建設和選修課程建設,促進學生開展探究和研究性學習,實現教育教學的高水平提升;
(三)有主持教師和相應的教師團隊。主持教師須具有豐富的教學經驗和較強的教育科研能力,經常性地組織開展教學和教研活動;
(四)因地因校制宜,充分凸顯學校發展特色;
(五)持續推進創新實驗室的環境、資源建設,堅持動態發展。
三、實施辦法
(一)省教育廳綜合各地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數量和課程改革推進情況,將資助金額和資助項目推薦數量分配至設區市(附件1)。資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學校項目設備總投入的50%,單個實驗室補助不超過50萬元;
(二)各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應在辦學觀念端正、課改意識強且成績顯著、教師團隊教學創新能力比較高的公辦普通高中學校中,組織資助項目申報和評審推薦,并確定各推薦項目的申請資助額度。各地根據《浙江省教育技術中心關于進行2015年普通高中創新實驗室裝備項目申報評選的通知》(浙教技中心〔2015〕 24號)已申報的項目也一并參評;
(三)省教育廳組織專家對各設區市推薦報送的項目進行審核,并對審核通過的項目予以設備資助(不含寧波市)。原則上一所學校資助項目不超過2個,資助設備內容根據學校項目具體情況確定;
(四)創新實驗室建設由項目學校組織實施,市、縣(市、區)教育局負責跟蹤指導;
(五)省級資助設備由省教育技術中心組織政府采購并配送到各項目學校。設備資產歸學校所有并納入學校資產管理。
四、工作要求
(一)各地要高度重視普通高中創新實驗室建設,認真組織做好資助項目的申報和評審推薦工作。
(二)各地要加強對資助項目建設工作的指導和跟蹤管理,對于未按計劃組織實施的建設項目,將取消資助并予通報。
(三)請各地于2015年10月20日前將項目申報表和申報項目匯總表報送省教育技術中心。聯系人:郭老師,電話:0571–87880809,通訊地址:杭州市學院路35號浙江教育綜合大樓
來源:中國網責任編輯(wangxiaoyu)